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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72号(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内,银双路与双塘路交汇处东南角,面向银双路有独立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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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0731-85158594
法医物证(亲子鉴定):0731-85158595
法医临床(验伤评残):19310088594
法医病理  (尸体解剖):19310098594
法医毒物  (毒物检测):19310178594
中心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金星路支行
中心账号:7902 0309 0000 0066 9

法医系相关

                                                 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简介
       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前身为湖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00年经高校教育改革变更而来。学院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创新人才为核心,以教学质量为根本,尊重医学教育的规律性、特殊性、整体性,注重发挥基础医学的学科优势,积极推进医学教育改革,通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基础医学教育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学院现有职工245人,其中高级职称130余人,博士生导师40人,硕士生导师7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35人,占55.1%。学院下设9个系、2个研究所、1个教研室、3个实验室、1个平台,分别是病理学系、生理学系、病理生理学系、人体解剖与神经生物学系、组织与胚胎学系、微生物学系、寄生虫学系、免疫学、法医学系,肿瘤研究所和生殖与干细胞研究所,医学超微结构教研室、机能学实验室、细胞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医学形态学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平台。
学院目前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其中基础医学1977年和1981年分别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1991年建立基础医学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设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其二级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为国家级首批重点学科,曾在2001年与北京大学以同类学科并列第一的优势再次获批,2007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07年基础医学院获得教育部、人事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全国评估排名第一,2012年全国评估排名第五。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教学质量工程成效显著。承担了医学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医学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并开设了法医学专业。学院现有在读博士生206人、硕士生260人,本科生64人,拥有1个国家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和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并一直担任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基础医学学科组组长。“十一五”期间,首批获得五门国家精品课程全部为医学主干课程,形成了相互衔接的基础医学精品课程群,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基础医学形态学教学团队)、 1个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机能学教学团队),显示基础医学教学的整体实力。“十二五”期间再次获得六门国家优质资源共享课程和2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我院是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论坛实验设计大赛牵头发起单位,在已经进行了的3届大赛中担任了学术副主席,而且还将长期担任这一大赛的常任副主席。近年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和自由探索计划项目17项,省级5项。
       科研工作稳步提升。近3年我院共有260余项科研项目获得资助,其中青年老师主持国家项目为50项。获总经费9300余万元,发表各类科技论文800余篇,其中SCI 467篇,CSCD300余篇,并在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和NatureReview Cancer等国际一流期刊发表了高水平论文,显著提升了学科的显示度。共申报国家发明专利35项、实用新型7项,其中17项已获授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成果奖10项。 
       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有近40%的人有国外工作留学经历。先后派出 100多人次出国进修和访问考察,邀请了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
       基础医学院以科学研究促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促学科建设,将继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规律,保持并发展在国内医学教育中的重要影响。
                                                 

                                              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系简介
       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前身为1951年创建的湖南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 2002年改为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2011年中南大学法医学系被教育部批准招收本科生,2013年开始正式招收本科生,每届招生约30人。
       法医系近80%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在蔡继峰教授的带领下,主要从事死亡时间推断、亲子鉴定与个体识别、毒物分析检测等研究,拥有一位博士生导师、四位硕士生导师,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课题近20项,SCI论文50余篇,专利20余项。蔡继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医学杂志编委。
        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医学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已经出版。蔡继峰教授被聘为《法医昆虫学》主编和《法医人类学》副主编,法医系常云峰、郭亚东、扎拉嘎白乙拉、闫杰四位老师除了参与上述两本教材的编写工作,还分别被聘为《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实验指导》、《法医物证学实验指导》、《法医毒理学实验指导》的编委。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作为近代中国法医学发展的起源地之一,与华西、中山等院校并列法医学教育第一梯队。法医学系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为服务社会的窗口,开展各类司法鉴定业务。在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指引下,2014年率先通过CNAS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现场评审,检测结果全球60多个国家互认。中心作为全国权威鉴定机构,以求真求确、必遂必专为准则,牵头制定了湖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各类规范,承担全国各类司法鉴定人培训的相应授课任务。秉承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理念,2012-2015年累计受理司法鉴定案件近万起,为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校法医学有着五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开创了早期接触专业课、早期介入实践检案、早期进行创新创业锻炼的“三早”培养理念,师资队伍具备高素质、高学历、科研能力强的特点。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良好思维判断及分析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医学专业人才。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医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增多,毕业生可以在公安、检察、法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工作,也可在医学、公安、政法、司法院校从事法医教学、科研、检案工作,还可以在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从事医事法律工作。
       法医学(五年制)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兼备的教育理念,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坚实的医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医学专业知识、熟悉司法鉴定程序、掌握法医鉴定技能、具备良好思维判断及分析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医学专业人才。毕业生可以在公安、检察、法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工作,也可在医学、公安、政法、司法院校从事法医教学、科研、检案工作,还可以在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从事医事法律工作。

                                                        法医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28010321
    课程名称: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
  学分:1.5学分
  总学时:32学时
  理论学时:32学时
  见习学时:0学时
  先修课程要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儿科、分子生物学
  适应专业:临床医学七/八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医学五年制
  
  参考教材:
  
  1.Kniht.Medicolegalinvestigatnofdeath.Thirdedition.2000
  
  2.祝家镇主编.法医病理学.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3.郭景元主编.现代法医学.第1版.科学出版社.2000
  
  4.吴家文主编.法医学.第3版.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
  
  一、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目的和任务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医学学科,是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必修科目。其基本目的为揭露犯罪事实、侦察立案和审判量刑提供科学证据。学习本门课程的任务主要是:⑴用所学的法医学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各种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临床证据的识别、采集和记载问题,为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⑵增强临床医生的责任心和职业法制观念,减少和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⑶为将来从事临床工作时,作为人身伤害专业证人和可能被聘为医学鉴定人作必要的理论准备。
  
  二、课程基本要求
  
  1、 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1)熟悉法医学检验的对象和任务和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
  
  (2)掌握法医学的概念和早期尸体现象及其法医学意义。
  
  (3)掌握机械性损伤的概念、基本形态、锐器损伤特点、死亡原因确定、致伤物的推断、死亡方式的判断。熟悉损伤的检查、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诊断,损伤时间的推测。
  
  (4)掌握窒息概念及尸体征象、缢死、勒死的特征,溺死的尸体征象。熟悉硅藻检验的意义。
  
  (5)掌握烧死征象和电击死体表征象。
  
  (6)掌握毒物和中毒的概念,熟悉中毒尸体检验及检材采取,熟悉毒物分类及中毒发生条件及毒物分析结果评价。
  
  (7)掌握猝死的概念,法医学意义及法医学鉴定,熟悉心血管系统疾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猝死。
  
  (8)掌握强奸的概念,性交的证明,暴力的证明及强奸的法医学鉴定。掌握活产与死产的鉴别。
  
  (9)掌握评定定重伤、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原则。
  
  (10)掌握亲权鉴定和生物检材的个人识别的概念,熟悉血痕检验和DNA检验。
  
  2、基本技能:
  
  (l)熟悉法医活体检验技术及其鉴定过程。
  
  (2)熟悉尸体检验技术和法医病理学鉴定过程。
  
  五、课程基本内容
  
  法医学绪论、死亡与尸体现象
  
  目的要求:
  
  1、掌握法医学的概念。
  
  2、掌握各种早期尸体现象及其法医学意义。
  
  3、了解法医学的分科学、工作内容及发展史。
  
  4、了解各种晚期尸体现象。
  
  5、了解法医学对死亡的分类以及死因分析。
  
  6、了解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讲课时数:2.5学时
  
  教学内容:
  
  1.重点讲解法医学概念: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一般讲解法医学在医学中的地位:医学第6门类,应用学科。
  
  3.一般讲解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a.尸体检查b.活体检查c.物证检验
  
  d.文证检查e.现场勘查
  
  4.一般讲解法医学分支学科
  
  a.法医病理学b.法医毒理学c.法医物证学d.法医牙科学
  
  e.法医人类学f.临床法医学g.法医精神病学
  
  4.一般讲解法医学学习目的及法医鉴定
  
  5.一般讲解法医学的发展史
  
  6.一般讲解死亡的概念:指个体的生命功能的永久丧失,及生命活动的终止。
  
  7.一般讲解心脏死亡: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而导致的死亡。如各种心脏病。
  
  8.一般讲解肺死亡: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而导致的死亡,也称呼吸死。如各种机械性窒息、肺病。
  
  9.一般讲解
  
  脑死亡: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不可逆地丧失导致的死亡。如脑组织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疝等。
  
  10.一般讲解脑死亡的诊断标准:(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波消失。
  
  11.一般讲解死亡的过程:a.濒死期b.临床死亡期c.生物学死亡期
  
  12.法医学的死亡分类及死因分析。
  
  13.重点讲解早期尸体现象:死后24小时以内出现在尸体上的现象称早期尸体现象。包括:肌肉弛缓、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自溶和自身消化等。
  
  (1)尸冷: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
  
  (2)尸斑:死后1-3小时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色斑。尸斑发生在尸体低下部位。
  
  (3)尸僵:尸体肌肉僵硬,并使关节固定的现象。
  
  (4)其他早期尸体现象。
  
  14.一般讲解晚期尸体现象:死亡24h后出现的尸体现象称晚期尸体现象。
  
  包括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
  
  毁坏型尸体现象包括尸体腐败、浸软或白骨化等;
  
  保存型尸体现象包括:霉尸、干尸、尸腊、泥炭鞣尸以及各种软尸等。
  
  教学方法(建议):讲授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法医学的发展史
  
  猝死
  
  目的要求:
  
  1、掌握猝死的概念。
  
  2、了解猝死原因,猝死的法医学意义及法医学鉴定。
  
  3、熟悉心血管系统疾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猝死。
  
  4、了解其他系统引起猝死的疾病引起的猝死。
  
  讲课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重点讲解猝死概念: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一般讲解猝死特点:
  
  (1)死亡急速。WHO:24h;大多数猝死常发生在出现症状后数分钟或更短暂。
  
  (2)出人意料。由于貌似健康者突然死亡而出人意料,对死因易引起人们怀疑。
  
  (3)自然性与非暴力性,死因系潜在的进行性疾病或机能障碍。
  
  3.一般讲解猝死原因:
  
  (1)疾病。引起猝死常见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疾病均可引起猝死,其中成人: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其次为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等疾病相对较少。心血管系统疾病80%为冠心病,其次为高血压病、心肌炎、心内膜炎、心瓣膜病、肺动脉栓塞等。
  
  0~5岁:以呼吸系统为首位,消化及心血管系次位。
  
  (2)诱因。精神因素:激动、愤怒、紧张、恐惧;过冷过热:高血压、动脉硬化;体力活动:疾跑、游泳、殴斗等;日常生活:洗澡、性生活、大便、喷嚏;暴饮暴食: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或冠心病;轻微损伤。
  
  4.一般讲解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1)鉴定的目的:查明死因;弄清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揭露潜在的犯罪行为。
  
  (2)鉴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5.重点讲解冠心病所致猝死:
  
  (1)冠心病的定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起的心脏缺血性疾病称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多见于中年以后,好发的部位依次为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右冠状动脉;左旋支及冠状动脉总干。
  
  (2)引起猝死机理:冠状动脉管腔狭窄,引起心肌缺血导致心电紊乱死亡;血栓形成或斑块内出血常致心肌梗死;心脏破裂常引起心包填塞而猝死;乳头肌梗死断裂,使二尖瓣部分脱垂,引起猝死;
  
  (3)尸检时应注意的事项:鉴定时对疑为冠心病猝死案例,尸检时应仔细检查冠状动脉各分支;宜每隔2mm作横切面检查,以免遗漏局限性孤立斑块;对疑有血栓形成或斑块内出血的切面,应取材制片镜检。
  
  6.重点讲解原发性心肌病所致猝死。原发性心肌病:是指原因不明而又非继发于全身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的心肌原发性损害。它是非风湿、非高血压、非冠状动脉性心肌结构和功能的病理改变。病理过程属于代谢性而非炎症性,在发病机制上与其他已知病因引起的心脏病无关。分扩张性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限制性心肌病三型。
  
  7.重点讲解心肌炎所致猝死。心肌炎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炎症。引起心肌炎的原因很多,如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免疫反应,以及物理、化学因素等。
  
  在法医学检案中较常见的类型:
  
  (1)病毒性心肌炎;
  
  (2)孤立性心肌炎。
  
  8.重点讲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猝死。出血性脑血管病、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颅内肿瘤、暴发型脑膜炎、脑脓肿癫痫等等。
  
  出血性脑血管病:
  
  (1)脑出血:①高血压和动脉粥样硬化;②颅内动脉瘤破裂;③畸形脑血管破裂。
  
  脑出血的致死机制:脑水肿继发脑疝是脑出血最主要的继发性病变,也是最常见的直接死亡原因。最常见的致命性脑疝是小脑扁桃体疝和颞叶沟回疝。压迫延髓,导致患者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自发性脑出血与外伤性颅内出血须进行鉴别:前者多见于壳核部、桥脑、小脑等部位。高血压史,尸检左心室肥厚及细小动脉硬化性固缩肾;后者观察头皮损伤的轻重程度,外力打击部位有无颅骨骨折及脑挫伤,其相对应的一侧有无对冲性损伤。
  
  (2)蛛网膜下腔出血:
  
  蛛网膜下腔出血是指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的一种临床综合征,可分为病理性和外伤性两类。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因以颅内动脉瘤最为常见,脑血管畸形和高血压、脑动脉粥样硬化次之。
  
  出血可位于:①后颅凹和脑干周围,是颅内动脉及其分支的破裂;②额叶和/或额叶内延致颅前凹,是前交通动脉或大脑前动脉远端的破裂;③大脑外侧裂内形成外侧裂血肿,且向穹隆部及脑底部扩散,是大脑中动脉的破裂;④脑干、小脑、脑桥角部和小脑上面是脑底动脉、椎动脉或小脑动脉的破裂。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与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需要进行鉴别,有时两者存在同一病例,鉴别较为困难。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因脑表浅部位的损伤如脑挫伤或裂伤所引起,出血常发生于皮层损伤附近较局限的区域内,出血量也不多。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者还可有头皮血肿及其他颅脑损伤的证据,可以佐证暴力的存在。
  
  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致死机制:是由于蛛网膜下腔大量出血,颅内压急剧增高,脑疝形成,脑干重要结构受压或移位,生命中枢麻痹而死亡。
  
  9.一般讲解呼吸系统疾病所致猝死:喉、气管、支气管疾病、肺部病变、肺炎其它肺疾病。
  
  10.一般讲解消化系统疾病所致猝死:(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2)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
  
  11.一般讲解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所致猝死:(1)急性肾小球肾炎;(2)宫外孕。
  
  12.一般讲解猝死综合征。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猝死总论
  
  (2)病例讨论式教学法:消化、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所致的猝死。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各型肺炎所致猝死。
  
  六、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病例分析法、精讲复习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理论课的重点难点,通过实际病例或图像资料建立对临床症状体征的感性认识,增强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增强临床综合思维能力,从而对法医工作有一个全面整体的认识。
  
  2、基本要求:参与并掌握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基本技能;掌握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亲子鉴定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认识常见的一些尸体现象;了解法医病理组织切片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
  
  3、内容:
  
  (1)理论课见习:绪论、猝死、
  
  (2)法医技能培训:尸体解剖、各种常见尸体现象、组织病理切片。
  
  (3)知识面扩展:法医学进展讲座、第二课堂。
  
  (详见《见习指导》)
  
  机械性损伤
  
  目的要求:
  
  1、掌握机械性损伤概念、基本形态、挫裂创、锐器损伤特点、死因确定、致伤物推断。
  
  2、熟悉损伤的检查、手和足所致损伤、挫裂创、汽车交通事故、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诊断,损伤时间的推测。
  
  3、了解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影响机械性损伤形成的因素、机械性暴力所致的功能障碍、身体各部位损伤、咬伤、坠落伤、挤压伤、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死亡方式的判断。
  
  讲课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1.一般讲解机械性损伤的概念、分类、形成机制、法医学检验的任务
  
  (1)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正常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和发生机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发生机制的三个决定因素是:致伤物(包括钝器、锐器和火器三大类)、作用力及受伤的机体。
  
  (2)机械性损伤分类原则:①按受伤情况分:战伤、工伤、交通伤、一般损伤
  
  ②按致伤物分: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
  
  (3)机械性损伤形成机制:
  
  暴力强度:动量公式:E=1/2mv2,暴力与速度关系更大。
  
  解剖组织学特点:组织具有不同的弹性、脆性、固体性、流动性,故损伤程度不同。
  
  人体所处位置或状态:固定与不固定人体。
  
  致伤物的性质和形状:性质:铁质、木质、形状:锐性、钝性,不同作用面
  
  (4)机械性损伤检查与记录:(自学)
  
  标明损伤位置:按解剖部位及骨性标志,
  
  损伤描述:用几何名词描述,如三角形,
  
  损伤大小和长度:用厘米和毫米,
  
  损伤方向及创各位名称,
  
  其他:附加物、衣着、中毒,损伤部位、数量、形状、程度
  
  2.重点讲解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
  
  (1)擦伤概念,常见类型有:划痕及其特征、掐痕及其特征、擦痕及其特征、撞恨及其特征、压痕及其特征,法医学意义。
  
  (2)挫伤概念,形态特点,“中空性皮下出血”,“竹打中空”,出血的颜色变化,挫伤与尸斑的区别。
  
  法医学意义。
  
  (3)创的概念,六部分组成,即创缘、创角、创口、创壁、挫伤带和组织间桥。创的法医学意义。
  
  (4)骨折机械性损伤造成的各种类型的骨折及其特点,包括线性、凹陷、孔状、粉碎等骨折.骨折的法医学意义。
  
  (5)内脏破裂:受巨大暴力作用致使人体躯于、四肢的解剖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并离断。
  
  (6)肢体断离:多见于空难、火车事故和高坠伤,也可见于碎尸案件。
  
  功能障碍为主的损伤:
  
  (1)震荡伤:脑震荡,脊髓震荡,心脏震荡,肺震荡
  
  (2)神经源性休克:颈动脉窦、太阳神经丛、睾丸、外阴、乳房、宫颈。
  
  3.重点讲解
  
  (1) 挫裂创特征:创口呈不整形,创角较钝,创缘、创壁不整齐,创底不平,创腔内常存有所谓组织间桥,。如果在有毛发的部位,则可露出被压挫的毛囊。创缘可见表皮剥脱。
  
  (2)锐器创形态特点:创口常呈梭形,创缘整齐,线状,创角较锐,常不超过2个,创壁光滑,无组织间桥,创腔较窄,创底较深,常伤及深部组织和器官。
  
  (3)切创(拖刀痕、自刎、试切创、防卫伤)、砍创、刺创(刺入口反映刺器横断面)的形态特征,借以推断案件的性质,损伤的程度,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
  
  (4)枪弹创射入口的形态特征:射入口中心皮肤缺损,创缘内翻。挫伤轮(冲撞轮),污垢轮(檫拭圈),火药颗粒及烟晕。
  
  (5)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生前伤生活反应:.创口哆开,出血,凝血,流出的血液在各脏器内移动,异物在体内移动,炎症反应,濒死伤。
  
  4.一般讲解
  
  (1) 钝器伤常见类型:拳脚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交通伤。
  
  (2) 枪弹创的形成机制、射出口和射创管的特征及法医学鉴定。
  
  (3) 死后伤:犯法的死后伤(碎尸,多种暴力,破坏尸体),偶然死后伤(抢救,胸外按摩,搬运尸体取脏器,动物咬坏)。
  
  (4) 高坠伤的基本形态及损伤特点。
  
  (5)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目的、注意解决的问题。
  
  (6) 死亡原因的确定、原发性死因和继发性死因、
  
  (7) 损伤时间的推断:根据生活反应、炎症反应、酶活性的变化、炎性介质的变化、纤维蛋白形成和纤维蛋白溶解活性增高。
  
  (8) 致伤物推断根据损伤形态,根据组织中的残留物,根据致伤物上的附着物和痕迹,根据衣服上的痕迹。
  
  (9)死亡方式的判断自杀死、他杀死和意外死的特点及法医鉴定。
  
  (11) 头皮损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出血),脑组织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伤的形态及冲击伤和对冲伤的成伤机理,脑挫裂伤)。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机械性损伤概述及基本形态,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2)病例讨论式教学法:钝器伤常见类型和锐器伤常见类型,颅脑损伤常见类型,枪弹创射入口的形态特征。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交通伤,霰弹创,爆炸伤
  
  六、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病例分析法、精讲复习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理论课的重点难点,通过实际病例或图像资料建立对临床症状体征的感性认识,增强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增强临床综合思维能力,从而对机械性损伤有一个全面认识。
  
  2、基本要求:参与并掌握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基本技能;
  
  3.内容:
  
  (1)理论课见习:观看钝器伤常见类型和锐器伤常见类型,颅脑损伤常见类型,枪弹创射入口的形态特征。
  
  (2)法医技能培训:尸体解剖、记录、病理学诊断。
  
  (3)知识面扩展:法医学进展讲座、第二课堂。
  
  (详见《见习指导》)
  
  高、低温及电流损伤
  
  目的要求:
  
  1. 掌握烧死的尸体征象以及鉴别死后焚尸。
  
  2. 掌握电击死的体表征象以及电流斑的法医学意义。
  
  3. 了解烧死和电击死的机制
  
  4. 熟悉烧死和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讲课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 一般讲解烧死的外表征象:
  
  (1)一度烧伤(红斑),二度烧伤(水疱),三度烧伤(坏死).
  
  (2)四度烧伤(炭化)及其继发改变:皮肤软组织裂开,骨破裂。拳斗样姿势,眼征。
  
  2.重点讲解烧死内部征象
  
  (1)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血中高浓度HbCO,胃内可有炭未,硬膜外热血肿。
  
  (2)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3.一般讲解:烧死的机制,烧伤时间的判断,烧伤程度的评定,自杀、他杀与意外烧死的鉴别。
  
  4.一般讲解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和电击死的机制:
  
  (1) 电流强度(I),电压(V),电流的性质,电阻(R),电流作用时间,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电源接触机体的情况,机体状态。
  
  (2) 心室纤颤,呼吸麻痹体表征象
  
  5.重点讲解电流斑:形成机制,典型大体形态及镜下特征,法医学意义。
  
  (1) 细胞极性化和无炎症改变
  
  6.重点讲解皮肤金属化的法医学意义。
  
  7.一般讲解电流烧伤和电击死内部征象,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和电击死的方式
  
  (1)电击死(伤)多属意外,自杀少见,他杀更少见。
  
  (2)无电流斑电击死的鉴定。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烧死和电击死的机制,烧伤时间的判断,烧伤程度的评定,烧死和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自杀。
  
  (2)病例讨论式教学法:烧死的尸体征象以及鉴别死后焚尸。电流斑典型特征及其法医学意义。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冻死,雷击死。
  
  六、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病例分析法、精讲复习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烧死的尸体征象及其法医学意义、电流斑典型特征及其法医学意义。
  
  2、基本要求:熟悉烧死和电击死的尸检要点。
  
  2. 内容:
  
  (1)理论课见习,观看烧死和电击死的尸检过程及其照片。
  
  (2)参观及实践详见《见习指导》。
  
  机械性窒息
  
  目的要求:
  
  掌握窒息概念及尸体征象、缢死、勒死的特征。溺死的概念及尸体征象。熟悉硅藻检验的意义及尸体入水时间的判定。了解窒息的分类、窒息的过程和表现,压迫胸腹所致窒息及堵塞呼吸道所致的窒息,溺死过程及法医学鉴定,了解扼死及性窒息的法医学鉴定。
  
  讲课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讲解窒息的概念及尸体征象
  
  (1)窒息的分类、窒息的过程的表现
  
  (2)机械性窒息的外表及内部征象及其注意事项
  
  2、重点讲解缢死、勒死的特征
  
  (1)缢死、勒死的概念及死亡机制
  
  (2)缢死、勒死的尸体征象
  
  (3)缢死、勒死的区别
  
  (4)缢死、勒死的法医学鉴定
  
  3、重点讲解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1)溺死的概念、过程及机制
  
  (2)溺死的形态学变化
  
  (3)硅藻检验在确定溺死中的意义
  
  (4)水中尸体死亡之时间的推测
  
  (5)生前、溺死与死后入水的鉴别
  
  4、一般了解机械性窒息其它类型窒息的特征,如堵塞呼吸道、压迫胸腹部、性窒息、体征性窒息。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机械性窒息
  
  (2)案例讨论式教学法:缢死、勒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扼死、捂死、哽死的法医学鉴定。
  
  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案例分析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理论课的重点、难点,通过参观、实践,建立对机械性窒息的法医学鉴定的认识,增加对涉及机械性窒息的案例进行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
  
  2、基本要求:掌握缢死、勒死的法医学鉴定。
  
  3、内容:
  
  (1)理论课见习,观看多媒体中所涉及的现场,尸体解剖照片。
  
  (2)参观及实践详见《见习指导》。
  
  强奸、杀婴
  
  目的要求:
  
  掌握强奸的概念,性交的证明,暴力的证明及强奸的法医学鉴定。掌握活产与死产的鉴别,熟悉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及杀婴概念,熟悉了解新生儿及其生活时间的确定,生活能力及胎龄的确定。
  
  讲课时数:0.5学时
  
  教学内容:
  
  1、讲解性犯罪的法律特征及表现
  
  2、重点讲解强奸的概念及强奸的法医学鉴定
  
  (1)强奸的概念及相关问题
  
  (2)性交的证明
  
  (3)暴力的证明
  
  (4)成熟度的判断
  
  (5)嫌疑人的检查
  
  3、重点讲解活产与死产的鉴定
  
  (1)新生儿外表和内部检查所见
  
  (2)胎生月数及生活能力判定:成熟儿的标志、胎盘月数的确定
  
  (3)活产的确定
  
  (4)活产与死产和区别:肺浮扬试验、胃肠浮扬试验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强奸的法医学鉴定
  
  (2)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杀婴(活产与死产的区别)
  
  教学内容: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活体法医学鉴定
  
  目的要求:
  
  掌握损伤程度的评定及确定重伤的基本原则,轻伤及轻微伤的鉴定原则,了解损伤评定注意事项,了解精神异常的法医学鉴定,法医精神病学的任务,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精神病学的问题,伪装精神病的鉴定,了解诈病、造作病的特征及虐待。
  
  讲课时数:0.5学时
  
  教学内容:
  
  1、讲解临床法医学概念及内容
  
  2、重点讲解扣内务程度的评定及重伤、轻伤、轻微伤原则
  
  (1)重伤、轻伤、轻微伤的分类及意义
  
  (2)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3、讲解精神状态的鉴定
  
  4、讲解诈伤、造作病的特征
  
  (1)诈病的特点及鉴定
  
  (2)造作病的特点及鉴定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临床法医学鉴定
  
  (2)参加实践法:损伤程度的鉴定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
  
  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案例分析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理论课的重点难点,从而对临床法医学鉴定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
  
  2、基本要求:掌握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评定原则及注意事项。
  
  3、内容:
  
  (1)理论课见习:多媒体损伤程度照片及案例讨论
  
  (2)参观与实践:详见《见习指导》
  
  中毒
  
  目的要求:
  
  1、掌握毒物和中毒的概念。
  
  2、掌握中毒尸体检验及检材采取。
  
  3、熟悉毒物分类及中毒发生条件及毒物分析结果评价。
  
  4、了解毒物运转,转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5、了解案情调查,症状分析,现场勘验及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价值。
  
  6、熟悉常见中毒。
  
  讲课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1.重点讲解中毒概念:指由毒物作用导致机体的组织器官发生器质性损害和功能障碍而出现的疾病状态。
  
  2.重点讲解毒物概念: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3.熟悉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1)案情调查;(2)症状分析;(3)现场勘查;(4)尸体剖验;(5)检材提取;(6)毒物分析结果的评价;(7)中毒尸体的挖掘取材价值。4.重点讲解中毒尸体检验及检材采取:
  
  (1)检验时要特别注意流注痕、腐蚀痕、注射痕、衣袋药片、阴道、尸斑颜色、发绀、出血、胃内容物性状、异物、特殊气味。
  
  (2)检材采取:口服后急性中毒的,取胃肠及胃肠内容物;经过一段时间死亡的,取肝、肾、血、尿;注射体内的,取血液和注射局部组织。内脏高度腐败,取肌肉;安眠药,取胆汁;铅、砷、鉈,取头发、指甲、骨胳;杀虫剂,取脂肪。5.熟悉毒物分类:
  
  (1)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①挥发性毒物: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有机磷农药等;
  
  ②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类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③金属毒物: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④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⑤其他毒物:特殊分离法。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按毒理作用分类:①腐蚀毒:对所接触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酚等;
  
  ②实质毒:吸收后引起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铅、锌、硒等;
  
  ③酶系毒:抑制特殊酶系毒物。如有机磷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氰化物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等;
  
  ④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蛇毒、毒蕈(xun)等;
  
  5、神经毒: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醇类、麻醉药及催眠药、士的宁、烟碱等。6.熟悉中毒发生条件:
  
  (1)毒物的量:
  
  ①引起中毒的最小剂量称中毒量;
  
  ②引起中毒死亡的最小剂量称致死量;
  
  ③出现中毒时,血中毒物浓度称为中毒血浓度;
  
  ④引起死亡的血中毒物浓度称为致死血浓度;(2)毒物的性状:入血(气态>液态>固态)(3)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心脏或血管内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肠灌注。(4)毒物的协同作用与拮抗作用;(5)机体状态:体重、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习惯性或成瘾性、过敏性、体内蓄积。7.熟悉常见毒物分析方法及结果评价:毒物化学普通分析法、气相、液相色谱、质谱、原子吸收光谱、中子活化、分光光度测定等;阳性或强阳性,达到中毒致死量,可肯定;定性+定量8.了解毒物运转,转化及其法医学意义。9.一般讲解案情调查,症状分析,现场勘验及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价值。
  
  (1)案情调查:一般情况、中毒经过、毒物来源的可能中毒者思想情绪、食物情况。(2)症状分析:迅速死亡-氰化物、有机磷冠心病、脑出血;瞳孔散大-氰化物、酒精、颠茄
  
  瞳孔缩小-有机磷、阿片、吗啡;发绀-亚硝酸盐、有机磷、巴比妥、阿片。(3)现场勘验:收集可供化验的检材:抢救前的情况、中毒者、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剩余食物、呕吐物、排泄物;收集化验用检材、指纹。(4)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意义:
  
  (1)有机磷农药可存数月之久;(2)番木鳖碱、钩吻、奎宁死后数年或数十年;(3)砷百余年;(4)一氧化碳数周或数月;此外,还可以从死亡的昆虫体内检测毒物。同时,应收集四周泥土或衣物作比对。
  10.一般讲解熟悉常见中毒:砷化物中毒、氰化物中毒、催眠、镇静、安定药中毒、农药中毒、毒品中毒、杀鼠药中毒、乙醇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霉变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中毒总论
  
  (2)病例讨论式教学法:有机磷中毒。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毒物运转,转化。
  
  六、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病例分析法、精讲复习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理论课的重点难点,通过实际病例或图像资料建立对临床症状体征的感性认识,增强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增强临床综合思维能力,从而对法医工作有一个全面整体的认识。
  
  2、基本要求:参与并掌握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基本技能;掌握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亲子鉴定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认识常见的一些尸体现象;认识CO及氰化物等常见中毒的特殊尸体现象;了解毒物检测的一般步骤;了解法医病理组织切片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
  
  3、内容:
  
  (1)理论课见习:绪论、猝死、中毒
  
  (2)法医技能培训:尸体解剖、各种常见尸体现象、组织病理切片。
  
  (3)知识面扩展:法医学进展讲座、第二课堂。
  
  (详见《见习指导》)
  
  亲权鉴定生物检材个人识别
  
  目的要求:
  
  掌握亲权鉴定和生物检材的个人识别的概念,了解生物检材种类、意义、提取、包装和送检的基本原则,熟悉生物检材原则,熟悉血痕检验和DNA检验,了解精斑检验,毛发检验和骨骼检验。
  
  讲课时数:1.5学时
  
  教学内容:
  
  1、讲解亲权鉴定、生物检材个人识别的概念及意义
  
  2、讲解生物检材的种类、意义、提取和送检原则
  
  3、重点讲解血痕检验
  
  (1)血痕检验的程序
  
  (2)血痕的种属鉴定
  
  (3)个人识别(DNA)
  
  4、一般讲解精斑、毛发检验
  
  教学方法(建议):
  
  (1)讲授法:亲权鉴定与血痕检验
  
  (2)参观及实践:常见生物检材的个人识别
  
  教学手段:多媒体双语教学
  
  自学内容:骨骼、牙齿、唾液的个人识别
  
  见习要求:
  
  1、见习目的:在理论课学习基础上,采用参观法、实践法、案例讨论法的方式进一步理解理论课的重点难点,从而对亲权鉴定和生物检材的个人识别有一个整体认识。
  
  2、基本要求:掌握亲权鉴定的方法及原理
  
  常见生物检验的个人识别和方法及原则
  
  3、内容:
  
  参观实践:详见《见习指导》
                                                             课程介绍

课程编号:28010321

课程名称:法医学
       
英文名称:Forensicmedicine

学时/学分:1学分/16学时
     先修课程:法医学
     
课程简介:法医学是应用医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学科。本课程作为临床、麻醉、口腔、预防医学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需要予修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和临床各科课程作为基础。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要用所学的法医学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可能与法医学有关的问题,能为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及时揭露各种犯罪活动,增强医生的责任心,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法医学的基本任务是:对伤亡人体及有关物证进行检验,为揭露犯罪事实真象提供证据;对某些民事案件如性功能状态、亲子关系、劳动能力和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科学检查与鉴定;对医疗过程中伤亡的人体及有关物证进行检验,为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司法诉讼中精神障碍鉴定的有关问题;查明伤亡事件或案件中涉及或疑及的药(毒)物。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掌握法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将来进入临床工作中处理有关法医学知识的问题打下基础。本课程教学方式采用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讲解,结合案例讨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采用多媒体双语教学手段;本课程为理论课16学时,学分1.0。

  
  适应专业:五年制、七年制、八年制——临床医学、麻醉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
  
  教材及参考书:
  
  1、Kniht。Medicolegalinvestigatnofdeath。Thirdedition。2000
  
  2、王保捷主编。法医学。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3、吴家文主编。法医学。第2版。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
  
  4、郭景元主编。现代法医学。第1版。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