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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04日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医疗纠纷案件受理程序 1. 委托方:本中心医疗纠纷案件主要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特殊情况下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委托方需提供委托书。 2. 材料接收方式:委托方送检人在本中心提交的案件材料由我中心专门接案人员(刘老师、杨老师)直接负责接收;委托方邮寄至本中心的案件材料由我中心专门审查人员(张百帆老师)负责接收。 注:案件材料包括:委托书、被鉴定人所有病历材料(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资料(如果涉及)、医患双方陈述书、既往鉴定意见书、既往医疗事故鉴定书、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如果涉及)等。 3. 文证审查:接收的案件材料由专门人员负责文证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如涉及疑难、复杂案件,本中心将组织人员讨论决定是否受理。 文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案件是否属于我中心鉴定范围;②我中心是否具备鉴定该案件的能力;③送检材料是否齐全,如材料缺乏将作出具体说明;④涉及死亡案件,被鉴定人死因是否明确,医患双方是否认可,如死因不确定将作出具体说明;⑤被鉴定人是否需要临床学复查检验。 《文证审查意见书》主要说明内容:①该案件是否确定受理;②如受理,我中心举行医患双方听证会的日期、地点;③如不受理,则说明不受理原因;④如为条件性受理,例如案件缺乏部分材料,补齐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则说明具体可行性事宜。 注:文证审查费用为捌佰圆(800.00元)。 4. 鉴定受理:确定为可受理的案件,医患双方根据《文证审查意见书》上载明的日期至我中心召开听证会并办理案件受理材料,签订司法鉴定受理协议书,缴纳鉴定费用。 5. 听证会:确定为已受理的案件,将会在我中心会议室举行医患双方听证会,时间一般为每周四、周五,具体以《文证审查意见书》上载明为准。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必须有代表人员到场并发言。 6. 鉴定意见书出具:确定已受理并举行听证会的案件,以听证会日期为正式受理鉴定日期,如需补充材料者,则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我中心鉴定意见书将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鉴定时限可延长30个工作日。 7. 鉴定意见书发放:鉴定意见书发放方式由案件受理时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由我中心以快递形式邮寄给委托方,鉴定意见书正本发放2份。 注:我中心所有费用收取一律采取刷卡缴费,现场不收受现金。 户名: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 湘雅支行 账号:5846 5734 9920